海原县林业局主要职责
海原县林业局作为县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多项关键职责。其首要任务是监督那些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包括重要的生态环境建设与生态破坏后的恢复工作。此外,该局负责严格监察各类自然保护区域和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确保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以及野生动植物、湿地和荒漠化的防治工作。
林业局还需编制并提交县林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报告书,并参与制定县可持续发展纲要。他们负责实施生态环境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城乡环境的综合治理,特别是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的建设。
在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方面,林业局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活动,引导退耕还林草项目,通过植树种草等方式防治水土流失和沙漠化。他们管理国有林场和苗圃,组织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统计,对森林资源的使用进行审核与监督,同时管理林地和林权。
对于野生动植物资源,林业局负责保护和合理开发,调整并公布县内的重点保护物种名录。他们协调森林防火工作,指导森林公安,防治森林病虫害,以及培育各类林木,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等,以及推动林业科技和教育的发展,加强林业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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